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开展,3年内资助2000名左右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章 认定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我市纳税,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企业可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人才企业(特指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含传统产业高端材料)、生物医药、现代食品制造、家居与服装、新能源、节能环保、人工智能、5G、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郑州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
第五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二)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
(三)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
(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度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第六条 在企业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取得以下业绩、资格、荣誉之一的,可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一)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二)副高级以上职称、在企业取得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市厅级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
(四)市厅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
(五)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六)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相关研发、技术、管理水平的材料。
第三章 积分标准
第七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认定制,标准如下:
(一)能力素质,占20%权重。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的积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积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积60分。
(二)紧缺指数,占40%权重。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4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
(三)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4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四)附加分。此外,拥有中级职称或在企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者加2分、副高级职称或在企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加5分、正高级职称加10分;拥有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拥有市厅级以上人才荣誉、担任市厅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每项加10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0分。
综合以上标准,统筹郑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人才分布情况和申报人才质量,每年择优确定700名左右进行资助。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主要包括拟引进培养人才的学科门类、紧缺专业、紧缺指数、岗位名称、学历要求、任职能力要求、岗位年薪等内容。
第九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计划制定。每年9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本行业发展需要,在充分了解掌握所属企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本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产业领域、产业类别、涉及具体行业和拟调查走访企业名单,汇总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需求采集。每年10—12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组建目录编制工作专班。通过上门访谈、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急需紧缺岗位信息。
(三)编制发布。以取得的有效样本数据为基础,结合郑州市人才现状,构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数体系,确定纳入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形成需求目录,于4月底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第十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条件、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开展综合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所属行业分别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标准对人选名单组织综合认定,会同市人才办确定拟认定资助人选。
(五)公示。拟认定资助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 申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申报企业出具的上年度任职收入证明。
(四)需申报附加分的,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奖项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一)企业登记信息、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企业一年内在郑完税信息。
(三)个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四)个人全日制学历信息。
(五)个人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和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第十二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第五章政策待遇和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积分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所在企业。
第十四条 已获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奖励的,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第十五条 对离开郑州或不再与引进企业履行工作协议的,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资助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资格及相关待遇,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一)丧失或违背其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补贴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受资助人所在企业负责认定人选后续管理工作。若有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在企业申报郑州市各类人才奖励资助资格,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