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智慧文旅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安全管理,防止实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海洋之神590登录入口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将实训基地安全准入工作列为安全工作和实训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部门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安全准入适用范围包括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参训人员(以下称准入人员)。
第四条 合作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实训基地安全准入制度,设计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的内容并组织实施,督导各院(部)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院(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负责本院(部)准入人员的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和许可。
第六条 准入人员须通过安全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七条 安全准入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省、市实训室安全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
(二)实训通识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训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四)实训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五)其他必要的实训安全知识。
第八条 实训基地安全准入教育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课堂教学等形式开展。
第九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程序:
(一)自主学习和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
(四)通过考核的,取得准入资格。未通过考核的,重新参加学习和考核,直至通过为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