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智慧文旅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管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海洋之神590登录入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秉承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原则,重在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出现故障主动维修,确保其性能的有效性和完好率,防止实训(验)资产不合理损耗和流失。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合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是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职能归口管理部门。
(二)负责制定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方案和预算评审、实施和验收,评估分析其执行效果。
第四条 各院(部)主要职责:
(一)编制实训基地本院(部)维护维修年度预算和学期计划。
(二)负责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申请,协助委托外部维护维修工作的现场管理,参与所属仪器设备维护维修验收。
第三章 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是指为延长仪器设备寿命,使其能够长期稳定地保持工作性能而采取的保护性、预防性措施。
第六条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条件的保障,包括仪器设备工作环境的防尘、防潮、防霉、防震、防腐蚀、温湿度调节和进行运动部件的润滑等。
(二)技术检测的保障,包括进行仪器设备关键部位检测、整体性能检测和环境条件检测等。旨在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确保仪器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在合理范围。
第七条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维修对象的某项或多项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
第八条 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主要内容:
修复损坏部位,排除故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制定年度预算。每年末,各院(部)根据实训基地本部门实训(验)室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设备重点工作、设备管理目标及本部门历史维修费用情况,编制本部门次年度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年计划预算,提交至合作发展中心;合作发展中心编制学校次年度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费用预算,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制定学期计划。每学期,各院(部)组织对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点检、专业保养等作业时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进行维修类型判定,结合使用及备件供应等情况制定维护维修计划,提交至合作发展中心;合作发展中心编制学校本学期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内部维护维修,是指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通过自身维修力量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调校、修复、更换件等。各院(部)在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内部维护维修。
第十二条 委托外部维护维修,是指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因维修资质、设备或技能等原因导致自身维修力量难以保障维修效果,从而委托外部维修力量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委托外部维护维修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各院(部)自行联系供货商负责维护维修。若供货商无法实施维护维修,各院(部)填写《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上报学校,由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组织现场踏勘、维修预算及方案的编制,经评审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二)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由各院(部)填写《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上报学校,由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组织现场踏勘、维修预算及方案的编制,经评审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三)维护维修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由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组织开展。维护维修方案及预算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合作发展中心、各院(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方案根据预算金额大小,由各院(部)、合作发展中心、主管副校长、校长分层级进行审核。其中3万元以下维护维修项目由各院(部)、合作发展中心、主管副校长逐级审核,3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各院(部)、合作发展中心、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核。
第十四条 贵重和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建立单独的使用档案和维护维修档案。贵重和精密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程序同上。
第五章 验收和交付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完成后,合作发展中心组织二级学院(部)、国有资产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验收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实训(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验收表》。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完成维护维修资料的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