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上午,体育学院党总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薛月主持会议并讲话,体育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孙自敏解读《条例》,体育学院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会议重点解读以下14项内容,强调党员应引起足够重视:1、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2、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将会被处分;3、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将会被处分;4、导致餐饮浪费将会被处分;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将予以处分;6、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7、对干预和插手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将会被处分;8、因私出国(境)要求更严;9、对抗组织审查将会被处分;10、严查“退而不休”谋利问题;11、搞机械执行、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将会被处分;12、“新官不理旧账”将会被处分;13、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将会被处分;1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党总支书记薛月强调,党员干部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规范自身行为,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