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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责任编辑:桑瑛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中央和省、市办公用房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见附件)使用办公用房。

2.各部门原则上不得采用土建自行隔断,对于超面积的办公用房应采取调换或多人合并办公整改。

3.办公人员是指行政工作人员、系部教学及管理人员,严禁“加桌子不加人”虚设多人共用办公用房。

4.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办公用房自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5.元旦前,学校将对各部门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各职级教职工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2.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自查信息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

各职级教职工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序号

职级

面积标准(平方米)

1

校级正职(副厅)

30

3

校级副职(正处)

24

4

副处

18

5

处以下

9

注:以上面积标准是办公用房管理的标准上限。

 

 

 

 

 

 

 

 

 

 

 

 

 

附件2:

 

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自查信息统计表

 

部门名称

部门人数

楼号门牌号码

办公室面积

资料室面积

超标面积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党政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统战部

纪委

机关党总支

工会

团委

人事处

教务处

科研外事处

学生处

基建办

财务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招生就业中心

旅游研究院

实习实训管理中心

信息网络中心

继续教育学院

图书馆

酒店管理系

旅游管理系

旅游外语系

烹饪食品系

机电工程系

社会服务系

经济贸易系

信息工程系

基础教学部

思政教学部

艺术体育部

备注:

1.请各部门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填写,督查将参照此面积复合。

2.资料室申请需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不允许以存放资料为借口占用公房。

3.利用搬迁之际私自堆放物品占用公房部门,请11月底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督查阶段将计算入部门面积。

4.自查、督查阶段结束后空余公房将贴封条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