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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04-06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一、本证书用于记载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二、本证书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高校的本专科生。

三、本证书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四、证书所列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内容共分六个栏目: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技能培训及其它”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五、证书主要记载学生的经历和客观表现,一般不作主观评价。所参加的活动需注明是“组织”还是“参与”,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文章需注明报刊名称及日期。六个栏目可能有互相交叉的地方,填写时应看活动具体侧重哪个方面选择适当栏目。表格的设计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和认证以学期为单位,因此填写时应根据本校每学年的学期数适当预留空间。学年没有第三学期或者没有第五学年的学校可在证书上统一加盖“空白”章。

六、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根据证书的要求,挑选本人一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一般每一栏目每学期所填不超过四条)草拟一份拟填入证书的内容初稿,报本人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召集支部团员会议或扩大会议(应邀请班主任或班辅导员、系学工组长及与证书认证有关的其他人士参加)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后,由团支部或院系统一组织填写或打印。团支部负责人签字人证。学生如确有重要经历在正表空格内无法填下,可填于证书“备注”页中。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七、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成立由团委、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各院系应成立相应机构。院系一级的认证中心每学期在团支部认证后,对学生记录认证一次(需加盖专门的认证章,认证章各校自行设计,内容为“**院(系)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校一级的认证在学生毕业时统一进行,也可视学生毕业求职需要适当提前。

八、证书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统一格式、统一印刷要求。为便于管理,每本证书设定一个全国唯一的编码。编码格式为:**——**——*******。其中,第一组数字(共2位)为省(区、市)代码,第二组数字(共5位)为省(区、市)内大学代码,第三组数字为该学生学号(各省代码和各学校代码采用教育部统一招生代码)。

九、证书由各大学“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发颁发管理,一般在新生入校时发放。

十、本证书按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凡违背事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各高校凡具备条件者应建立相应数据库,学生素质证书所填内容应输入保存且不能由学生随意更改。

十二、证书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