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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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8   点击数: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持续推进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结合郑州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实施范围

农业、林草、水利、医疗卫生系统的乡镇基层单位和农村中小学。

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倾斜政策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职称;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

(三)基层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基层硕士研究生职称倾斜政策。在基层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流动到区县(市)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双通道”职称晋升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取得的业绩成果,自愿选择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定向评价获得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内有效。基层人才流动到省、市属单位后,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农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农村学校使用,调入城市学校须依程序转评。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自主选择城市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城市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市学校时无须转评。鼓励业绩突出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

四、提高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机制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申报评审,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宏观调控。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职称工作专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与相关行业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政策,形成共同推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等模式,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三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文件政策解读,让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妥善处理改革中的矛盾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确保“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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