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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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19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教师、参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安全准入考核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教师、参训人员要按时打开、进入实训室,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危险品和其他非实训物品进入实训室。

第三条 实训教师要切实维护实训秩序,规范指导参训人员使用设施设备、开展技能训练。参训人员要遵守实训纪律、操作规程和训练要求。

第四条 实训结束后,实训教师要组织参训人员“三清”“六关”( 清点设备和工具、清理废水废气废料、清扫场地,关设施设备、关水电气、关空调、关窗、关灯、关门),并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办理交接。参训人员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或实训教师许可不得滞留和带出非个人物品。

第五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对场地、设施设备、水电气等进行日常检查,实训教师和参训人员要进行课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按规范处置。

第六条 违反实训规章制度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造成非个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