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培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教科技〔2024〕218 号)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助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含原“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的校企合作基础和创新研发潜力,实现现有平台与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叠加扩能,打造我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品牌亮点,高质量完成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目标,现将依托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培育建设校企研发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高校要统筹校内多部门资源,将校企研发中心建设工作与“双一流”建设与创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职业院校“双高工程”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各类产教融合类平台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共建研发中心。已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围绕自身建设方向,对接合作企业,建设至少 1 个校企研发中心,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入库。

二、建设标准

本次依托现有产教融合类平台培育建设的校企研发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依托研发中心围绕企业需求已开展或拟开展技术攻关。

2. 研发团队稳定,具有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学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 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 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三、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将把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情况作为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绩效评估、验收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在省科技成果奖申报、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高校重点科研项目立项等申报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省级校企研发中心的遴选认定,并给予奖补支持,引导高校深入对接“7+28+N”产业链群开展产学研合作,在人才培养、科技攻关、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效。

四、报送方式

1.校企研发中心的备案入库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www.rcloud.edu.cn)开展,各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登录云平台,下载《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经过检查保护后在线提交,并上传有关附件,由高校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2. 海洋之神590登录入口报送要求:11月4日16:00前申报人报送纸制申报材料1份至科研外事处,电子稿发送至kywsc1010@163.com,另提交科研诚信审核表1份,同时完成云平台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1130070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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