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24〕12号)和《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统筹做好海洋之神590登录入口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

1.市属院校(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2.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通知);

3.市直或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通知);

4.一流研究院、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中试基地依托单位(由市科技局负责通知);

5.其他企业单位(由市科技局负责通知)。

、调查内容

本次资源调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主要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以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或成套(含配套附件或软件)原价格为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含配套附件或软件)。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三、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资源调查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后续共享利用等工作。各单位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交至科研外事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ywsc1010@163.com,没有仪器设施资源也要零报告。

联系人:张老师 61130070


附件: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调查表

2.不纳入共享范畴的仪器设备类别案例说明


科研外事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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