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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15:23:52     责任编辑:楚明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报名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121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培训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培训专业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明确的18个专业大类中的若干专业(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培养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养培训工作由各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采取“学校+企业”或“学校+企业+行业”模式,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培养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教育基本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四、培训时间

  2018年6月中旬—2018年8月。培养培训总时间不少于45天,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5天,实践教学不少于30天,合计课时不低于360学时。

  在充分考虑各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的基础上,2018年培养培训工作原则上放在暑假期间实施,也可根据基地和学员情况,采取分批次、分时间段的方式弹性实施。各地、各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荐专任教师参加培养培训,认真填报本年度参训教师的培养培训时间和专业。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办公室根据各地、各学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培养培训工作。

  五、培养培训名额

  依据2017年各地、各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和需求,分配了2018年参加培养培训教师名额(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2)。如本地区、本学校参加培养培训的需求较多,也可以突破名额限制进行申报。

  六、培养培训评价及结果使用

  各基地对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凡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颁发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参训教师,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和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结业证书并同时具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七、培养培训经费

  培养培训经费(含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实训耗材费、资料费、技能鉴定费等)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参训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八、有关要求

  (一)实施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总目标的现实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要高度重视,立足本地区、本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分配名额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培养培训;对不能按时按量选派教师参加培养培训的学校,将在学校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酌减经费;对少数重视不够、选派教师参加培养培训不积极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参训教师的筛选和审查,对专业不对口,不能保证培养培训时间的参训教师,不得选派。已参加过“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再重复参加。

  (二)2018年“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名额要向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中职学校倾斜。淅川、台前、卢氏、嵩县等4个深度贫困县中职学校参训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名,其他贫困县中职学校参训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名(省直管贫困县根据分配名额足额选派教师参训)。

  (三)各基地要加强培养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为参训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基地纪律和规章制度,立足专业建设和教学实际需要,明确目标、转换角色,高标准地完成学习任务。延期报到超过3天或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的,取消其参训资格。累计请假超过一周的,不予结业,已发生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负担。

九、材料上交要求

1. 《2018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报名表》(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3,须个人填写后上交本部门)。

2. 2018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报名人员汇总表》(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4,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加盖部门公章,上交。)

请于5月7日下午15:00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113办公室楚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9962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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