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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律惩罚不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4:41     责任编辑:李威      来源:河南文明网     浏览次数: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31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在郑州,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条例》规定,会受到法律惩罚。

填补郑州市文明行为立法空白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在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要分类投放垃圾,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礼让行人,在适当位置停放非机动车等。“将文明行为从道德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填补了郑州市促进文明行为的立法空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说。

提高市民道德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需要全社会协同努力。为此,《条例》分别作了规范性和倡导性规定。规范性规定侧重于基本文明行为养成,如公民应当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维护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等;倡导性规定侧重于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树立文明新风尚,包括鼓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配备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等。

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条例》出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如随地吐痰、便溺,非机动车违章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路行驶,按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提出设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有关部门依法记录单位或个人不文明行为,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公开曝光。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文明行为、高尚道德行为,《条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优待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规范者、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省级层面的法规也有望出台。(河南日报记者 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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