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监督哨丨收取“年费”的执法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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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1月20日
责任编辑:崔程

  “给我‘好处费’,我就成了他们的工具人……向组织交代清楚后,我的心也放下来了,不再听到警笛声就紧张,也不再噩梦缠身。”近日,湖北省大冶市纪委监委在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警示教育,办案人员现场宣读了该市公路局栖儒桥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原中队长陈某某的悔过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前,大冶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市公路局栖儒桥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通过“黄牛”中介,向来往超载货车司机索要3000元“年费”,交了“年费”,超载货车就可以畅行无阻。

  该市纪委监委随即开展调查,协调公安机关对“黄牛”罗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经办案人员深入调查,“黄牛”罗某某交代,代为收取的“年费”转给了时任该市公路局栖儒桥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中队长陈某某指定的两个微信账号。

  大冶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调查确证两个微信账号所属人为陈某某的特定关系人。

  同时,办案人员走访了本地多家运输车队,司机们纷纷反映陈某某以“年费”名义收受钱物的行为。

  “一台车起步是送一条香烟,关系熟了之后,就交‘年费’,这样双方都省事……”“不熟的人找‘黄牛’,可以提前获得运输车辆联合治超的消息,或者被查的时候减少罚款”“他一般不直接收钱,而是让我们买烟,或者往指定的微信账号转账……”司机们说。

  随后,大冶市纪委监委对陈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在证据面前,陈某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然而,由于他收受好处涉及对象多、频次高、单笔金额不大,导致取证难度较大。对数额的认定,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办案人员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从数万条转账记录中逐项筛选异常资金往来,并核查转账账户所属人员身份信息,再逐人进行谈话核实。

  经查明,陈某某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中队长的两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降格处罚或不予处罚,直接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7万余元;收受香烟等财物20万余元。最终,陈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大冶市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强化纪法教育,规范执法流程,落实监管责任。市纪委监委与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作风整顿,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纪法知识测试等多类纪法教育活动。督促全系统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照思想认识、工作纪律、以权谋私等5个方面30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已有5人主动投案,26人受到处理处分,部分问题线索在进一步调查之中。(通讯员 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