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教育部督办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
2012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根据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收费,连同学费共计1700元/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同收取的原则以及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安远二中副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二中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安远二中将预收的补课费和服装费共计445410.5元,全额退还给学生;责成安远县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安远二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小学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村小学是富山乡中心小学所辖的村级小学。在2012年春季学期,该校收取了平安保险、教辅材料等违规费用130元/生,共计3471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以及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责成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给予三山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三山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富山乡中心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三山小学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对三山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三、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
2012年春季开学,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接收235名学生全天在校用餐, 8名学生一桌,饭菜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收取了六、七、八三个年级179名学生每生1400元和九年级37名学生每生1260元的伙食费。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关于学生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江西省教育厅责成贵溪市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泗沥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泗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伙食费扣除已发生的伙食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四、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私自要求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到他们指定的书店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每生收费30元。大荔县教育局允许学校开展学生保险的宣传活动,允许保险公司进学校设立摊点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学校为单位提供学生集体保单,投保学生个人没有保单和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和教辅材料的购买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陕西省教育厅、渭南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许庄初级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立即收回学生购买的教辅资料,全额清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并作出书面检查,对6名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大荔县教育局与保险公司协调,立即为参保学生补开正式发票,完善保单,将发票和保单发给学生;责令大荔县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对许庄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五、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
2012春季学期,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了每生1.5元红领巾费,共计880.5元。该校未经批准,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湛江市教育局责成吴川市教育局落实整改,并作出深刻检查;吴川市教育局免去沿江小学校长职务,责成沿江小学将违规收取的红领巾费退还给学生。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
2010年秋季学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为高一年级学生安排了晚自习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42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补课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包头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萨拉齐第一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土右旗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萨拉齐第一中学将收取的补课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萨拉齐第一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七、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违反规定,与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签订合同,约定其附属小学自2011年起向该代理机构征订《教育周报》。至2012年3月,该校先后3次为900多名小学生征订《教育周报》,每生收费32元。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向学校捐赠了5万元,并约定于该校90年校庆前出资为学校添置校园广播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学校在为自愿购买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责成泉州市教育纪工委对安溪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安溪县教育局给予官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官桥中学将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捐赠的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该校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八、重庆市江津区龙门小学
重庆市江津区龙门小学动员学生在学校的小超市购买复习试卷和假期作业,共计收费60816元;向新转入的学生以桌椅板凳建设费为名收取捐资助学费,共计119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以及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重庆市教委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龙门小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对龙门小学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及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充实龙门小学领导班子,加强该校管理;责成该校将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予以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己任,加强师德修养,潜心教书育人,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种收费政策,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