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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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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04月02日
责任编辑:崔程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以下几项要求:

一)要把压实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各单位党组织(党组、党支部)要认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慎终如始意识,持续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努力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部门要坚守职责定位,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

(二)要强化清明期间疫情防控监督。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对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要引导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效应、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的祭扫新风尚。要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

(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紧盯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期间接受基层单位、他人安排的宴请、住宿;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允许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钱不多”“事不大”等为由,搞网开一面、迁就照顾。

(四)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参照安排本地本部门的值班,公布的受理疫情防控和“四风”问题举报电话、网络平台要保持畅通,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渠道,时效性强的线索能够及时查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负面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处置。

有关落实执行情况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至邮箱zzedujiwei5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