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要求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冬季补贴: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学生奖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冬季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二)学生奖学金
1.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期间;
(2)一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无故拖欠学费(含住宿费和书作费等);
注:单项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不做要求。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本班前25%,依据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
3.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学习成绩需在本班前25%。
4.单项奖学金(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评选比例及资助奖励标准
1.冬季补贴: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在校生人数4%的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确定初审名额;每人3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用品。
2.学生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一等:班级人数的2%评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人800元;
二等:班级人数的3%评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人600元;
三等:班级人数的5%评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人400元。
(2)专业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依据学生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考试平均成绩择优评选。
2.专业奖学金依据本专业总人数的4%评选,每人奖励500元。
(3)单项奖学金按照获奖情况申请。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