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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教发规〔2021〕44号)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者: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点击: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产业学院是以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利用高校特色鲜明、产业关联性强的学科专业(群)优势,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推动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有利于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创新性人才,有利于高效聚合科研、人才、技术等要素促进引领区域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精神,现就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教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基本准则,推动高等学校探索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搭建区域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多元联动创新的产教融合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动高等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增强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目标

  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引领,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推动不同类型高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合作建设一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设二级产业学院,将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融为一体的多功能体,产业需求导向、多主体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更趋完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实现全方位融合,校企之间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实现共享,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服务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三、建设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产业需求,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大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

  (二)服务产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研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趋势,精确分析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和供需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面向产业整合学科专业教学资源,推进新兴专业建设和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分类定位、因校制宜,切实服务区域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学院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引领等功能深度融合发展,把产业学院打造成为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积极探索产教资源要素互相转化、互相支撑,形成产教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教育发展新生态。

  (四)共建共管。充分发挥高校、地方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办学主体作用,建立校地互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推行多个办学主体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育才、共享资源、共担责任的管理体制,最终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谋划产业学院发展。主动对接区域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优势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高水平专业,与产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精准的产业学院;分类明确产业学院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方向等,将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按照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的基本思路,探索产业学院建设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程度深、服务产业质量高的产业学院。

  (二)提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发挥高等教育对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作用,健全高等教育与产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围绕区域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要,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对接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努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构筑先发优势,占据产业发展战略制高点,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高等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聚集融合,打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三)打造高质量学科专业集群。围绕我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战略新兴产业链、战略支柱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产业载体的需要,通过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孕育交叉专业等方式,建设一批服务产业能力强的高质量学科专业集群;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需要,整合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资源,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专业集群;探索成立学校、企业、政府、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社会资源,提高专业建设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

  (四)探索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办学主体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体系、考核评价、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师资等由多个办学主体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共同谋划、共同确定;加大课程整合力度,共同建设一批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模块化课程,构建通专融合、理实结合的课程体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新时代产业发展要求的卓越人才;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实现职前学历教育与职后教育衔接融通。

  (五)构建产学研创一体化融合平台。发挥产业学院各办学主体在教育教学、技术创新、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将产业学院打造成为教学科研生产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实训基地;通过学生参加对科技成果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试验的中试项目,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应用研究与创新能力;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基地提出的课题,安排企业导师对课题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基于课题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将企业真实项目或课题作为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实行真题真做。

  (六)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整合多方资源共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快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大力推动产业学院内部科教融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鼓励设立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职岗位,统筹协调产业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七)加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在产业学院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型”教师,鼓励产业学院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改革产业学院职称评审方式和标准,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技术服务,探索符合产业学院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设置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坊)、“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等,承担产业学院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高校可根据有关精神稳步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建立由高校牵头,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协同推进、共建共管的产业学院;设立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应当由高校党委会(民办高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产业学院作为学校的内设二级学院统一进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由主办高校统一负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等工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企业依托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建产业学院,并明确各方相应权利;鼓励高校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制定产业学院办学章程,各举办方根据办学章程履行办学职责,参与办学活动;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统领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审议、监督等权力,扩大产业学院人权、事权、财权;鼓励产业学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产业、行业、企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等资源。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产业学院保持现有资金投入渠道不变,接受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产业学院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对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企业,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享受相应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发挥产业学院平台优势,积极拉动社会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对社会投入资金由产业学院按照投资人意向双方协议约定使用,实施项目管理;在不新增债务的情况下,鼓励高校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产业学院发展;省财政统筹已设立的相关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贡献度大、外部资金吸引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产业学院予以支持。

  (三)实施示范引领带动计划。为构建省校两级产业学院布局体系,在各高校自主建设产业学院的基础上,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我省“三区一群”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围绕全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需要,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分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构建与区域协调发展、产业集聚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布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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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