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12月11日我院实训室建设推进会精神,现将实训室规划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划一览表》填写
1、实训室:名称应规范、准确。
2、建成时间:应具体到年份。根据轻重缓急填写,尽量避免出现所有实训室同一年建成的情况。建议:对各项参数拿得准的实训室,可优先建成。
3、规划位置:应具体到房间,如有几个系出现冲突的,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与某系某实训室冲突),并报实习实训管理中心。
4、规划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图》的实际情况填写,至少精确到个位。
5、投资总额=现有设备+新增设备+环境配套建设费。其中,现有设备是指,目前在用且具备搬迁价值计划搬入新校区的设备和2013、2014年已经购买但未投入使用设备;新增设备是指,未来列入预算的设备;环境配套建设费包括装修,水、电、气路改造,废气、废水处理装置,设备保管的安全防护装置等。投资金额应在充分掌握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填写,不应出现较大偏差。
6、面向专业:应写专业全称,专业方向也要填写。面向全院专业的,可填写“全院所有专业”。
7、实训项目:应规范填写具体项目名称,不可简单填写XX技能、XX技术等。
8、其他功能:能够实现有关功能的,填写完整规范的名称,不能实现的填写“否”。
9、建成标准:填写“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市级重点实验室、院级重点实训室、标准实训室”等(以上标准为递减排列),但不应低于现有标准,如:目前已经是市级重点实验室,就不应填写院级重点实验室或标准实验室。
10、表中一行仅填写一个实训室。
11、系部主任审核把关后,在表中右上方填写系部主任是否审核,除填写“是”外,一律视为未审核。
二、具体要求
1、各系、部应在完善《规划一览表》的基础上,对照实训室逐一撰写文字说明。“说明”应结合《规划一览表》撰写,写清规划依据、必要性,尤其是达到的效果和产出的效益要予重点说明。一个实训室一份说明,字数不限。
2、原规划中的更衣室、储藏室、管理员休息室不再列入本次规划。仅具有展示、陈列功能,不直接有利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不建议列入本次规划。
3、各系不应再各自规划普通计算机房、语音室、健身房、舞蹈室等。若确有需求,应明确要求和参数,经自行与相关专业系、部沟通后,纳入对方规划;相关系、部应将此类实训室纳入自己的专项规划。各系、部应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如:普通计算机房纳入信息工程系规划,健身房、舞蹈室纳入艺术体育部规划。)
4、各系、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综合考虑“品牌示范校”建设、2015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5、各系、部编制规划时,不应照搬照抄现有实训室,应结合专业发展和行业需求,突出亮点和新意。
6、各项目组长和系部主任要具体参与实训室建设工作,对提交的方案要亲自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任务层层分解,重视程度层层递减,提交资料应付了事的情况发生。
7、各系、部应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质量意识,结合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现有方案并于12月23日再次提交。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以倒计时的状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