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
(三)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和系、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四)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五)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六)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教研室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