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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基础部教研活动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13-06-20 00:00:00  作者:  点击:

除政治学习及院、系(部)集体活动外,教研室每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体教学研讨制度。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进行教学专题研讨。

二、试讲制度。教师首次开始授课前,都要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并报请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参加,试讲合格者方可上课。

三、课堂质量督导检查和教学观摩制度。基础部全体督导成员要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评价教学质量,每月至少听课2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进行观摩教学2次。

四、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学前周,教研室主任要检查审核主讲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讲义、PPT等;期中和期末要对教师的教案和听课记录进行检查;期末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五、教学座谈会制度。适时征求学生及班主任对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当课程进行到1/2时,分课程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并作记录。

六、考勤制度。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研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表,月底统计教师工作量时汇总,作为平时考核的一项内容。

七、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制定教研室工作台历;学期结束时,根据系(部)主任安排,向系(部)作本学期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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