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推动基础部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现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各类科研课题及科技研发项目合约的签订均须报告本部门主任并征得同意。
3.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当依照上级规定按期撰写和上交年度报告、阶段工作报告、总结报告等文件。
4.各类课题、项目的协议、合同及课题结束时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均应当交本部门一份备查。
5.凡属本部门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其所研究的论文、专著、成果、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当署本部门名称。
6.本部门实行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各课题负责人应当在年末将研究进展及成果上报本部门主任,保证相关资料及时进入本部门科研动态管理栏目。
7.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8.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提倡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本部门加强对数据、资料、成果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严肃对待和处理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
9.本部门每年进行科研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科研积分最高者自然当选年度科研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10.本部门执行学院制定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