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部党总支书记是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务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第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部主任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与部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部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部的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 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堡垒作用。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 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部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部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第六条 同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本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对部属 教学、科研、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主任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 和决定本部教师出国、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第七条 加强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部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 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部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部领导干部的廉政 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第八条 领导本部工会,支持他们按照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第九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宣传部做好学院的宣传工作,负责抓好本部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