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各职能处室的专业作用,更好地把各项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制定行政工作周例会制度。
2、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30,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时间。
3、行政例会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主持。
4、参加会议人员为: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成教处、科研外事处、督导室、信息中心、后勤处、三产办等部门领导,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5、行政例会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国家、省市、教育部、教育厅和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决定,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2)根据学院关于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听取各职能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4)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5)研究其它必要的行政工作。
6、行政例会会务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确定会议地点、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相关的其它会务工作。
7、需汇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精心准备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5-10分钟。要明确说明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
8、行政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排协调配合的重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9、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派代理人参会。
10、行政例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